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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请销假和外出告知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7-09-30

各党(工)委、市直各单位:

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现已进入建章立制阶段,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作风,加强干部管理和机关效能建设,市直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请销假和外出告知制度,形成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以制度建设推动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干部职工离开岗位半天及半天以下的,须向本单位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并填写《外出报告单》;离开岗位一天(含一天)以上的,须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并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干部不在岗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AB岗制度,明确AB岗责任人员,严禁缺位、空岗,特别是窗口部门、关键岗位,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

各党(工)委要抓实落靠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监督和管理职责,对所属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市纪委将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对市直各单位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抽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带头抓好各项制度的建立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没有建立和敷衍了事的部门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监督责任,并对抽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附件:1.《外出报告单》XXX外出报 告 单.docx

     2.《请销假报告单》XXX请 假 报 告 单.docx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