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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8-01-19

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市直各党委及所属支部(包括中省直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检查内容    

市直各党委及所属支部、各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检查步骤

检查自查和联合检查二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月18日前完成。各党委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对所属支部进行检查。党组按《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党委(党组)在自查结束后,撰写本党委(党组)2017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情况报告,于1月18日前上报至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沿河路22号市第三党政办公中心715室

联合检查阶段(会同组织部商定)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全市党组、党支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组参照各党委自查情况,采取听汇报、检查材料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照《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客观公正地量化打分,最后对被检查党组、支部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民主测评(此项工作由联合检查组实施)

现场民主测评为主要形式,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测评

(一)计分方法

1.2017年度XX党委及所属支部、XX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测评票》共设N个测评项,每项分优、良、一般、差4个档次。其中优为100分、良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40分。

个测评项得分公式为(满分100分):

(优票数×100+良票数×80+一般票数×60+差票数×40)/总票数;

每名班子成员得分公式为(满分100分):N个测评项得分相加/N;

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测评票成绩为:班子成员总成绩/班子成员人数

2.2017年度XX党委及所属支部、XX党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反向测评票》共设N个测评项,每项分优(没有)、良(有苗头)、一般(有反映)、差(群众意见大)4个档次。其中优为100分、良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40分。

个测评项得分公式为(满分100分):

(优票数×100+良票数×80+一般票数×60+差票数×40)/总票数;

每名班子成员得分公式为(满分100分):N个测评项得分相加/N

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反向测评成绩:班子成员总成绩/班子成员人数。

3.2017年度XX党委及所属支部、XX党组领导班子遵守党的纪律反向测评表》共设N个测评项,每项分优(没有)、良(有苗头)、一般(有反映)、差(群众意见大)4个档次。其中优为100分、良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40分。

个测评项得分公式为(满分100分):

(优票数×100+良票数×80+一般票数×60+差票数×40)/总票数;

每名班子成员得分公式为(满分100分):N项得分相加/N

领导班子遵守党的纪律反向测评成绩:班子成员总成绩/班子成员人数。

(二)工作要求

各党组、支部要提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根据参会人员数提前将测评票按要求印好

2将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名单提供给检查组

3安排好投票箱和集中投票地点。

、个别谈话(此项工作由联合检查组实施)

各检查组要认真准备,严肃开展廉政谈话,要保证通过谈话了解到每位班子成员的履职履责情况谈话要侧重了解被检查党组、单位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保持廉洁自律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谈话要注意引导谈问题和不足,谈话要详实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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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及所属支部、各党组要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党委对所属支部实施检查时,应参照2017年度绥芬河市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本党委实际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一)得分依据

1.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年初研究部署工作,年末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15分)。

通过查看会议记录、年初廉政工作等佐证材料打分。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列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履责要求(10分)。

通过查看成立领导小组文件、责任书、检查方案和检查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打分。

3.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10分)

通过查看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记录打分。

4.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努力践行第一种形态,认真开展谈话纪实工作,主要包括提醒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批评教育等;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向党委述责述廉并在本党委、支部公示15分)

通过查看廉政谈话记录等佐证材料打分。

5.抓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着力解决“七个问题”,牢固树立“八种风气”,建立健全请销假、外出告知、集体学习等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深入纠正“四风”,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报告,对上级处分的党员干部职工要在本支部大会通报。(20分)

通过查看相关制度规定、通报文件结合纪委平时掌握情况打分。

6.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对涉及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和工作的批示、讲话等。(10分)

通过个别谈话、查看相关佐证材料打分。

7.深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10分)

通过个别谈话、查看相关佐证材料打分。

8.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主要负责人给本单位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10分)

通过个别谈话、查看相关佐证材料打分。

(二)加分依据

1.向市纪委上报本党委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通报和处理决定的,每件加1分。

2.向市纪委上报本党委查处自办案件的,每件加3分。

)扣分依据

1.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因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以纪委掌握的情况为依据。

2.2017年度主要负责人有违纪行为被查处的,扣10分;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行为被查处,每人次扣5分;干部、职工有违纪行为被查处的,每人次扣3分;干部职工被上级实施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2分。

涉及到工作岗位调整的领导干部,有以上情况的,扣违纪行为发生时所在单位分数。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评定,直接排名末位。纪委掌握的情况为依据。

3.未按要求上报材料或报送内容不完整的材料每份扣3分。纪委、各党委掌握的情况为依据。

4.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上瞒下的,每件次扣5分。由检查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掌握。

、关于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成绩评定(此项工作由市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开展)

检查成绩实行百分制。

1.党组、党支部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成绩: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测评成绩+班子廉洁自律反向测评成绩+班子遵守党的纪律反向测评成绩/3;

领导班子台账成绩:基础项+加分项-扣分项;

领导班子最终成绩:领导班子责任台账成绩*50%+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成绩*40%+谈话评价*10%

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成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测评成绩+廉洁自律反向测评成绩+班子遵守党的纪律反向测评成绩/3;

班子成员最终成绩领导班子台账成绩*50%+民主测评成绩*40%+谈话评价*10。

2.党委

领导班子最终成绩:所属支部班子最终成绩相加之和/支部总数。

被考核对象最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含80分)分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                                                                                                                                      

  (二)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纳入市委组织部年度考核,实现果共享,使责任制考核成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检查考核成绩为“一般”“差”和排名末位的,视情况给予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问责。

末位排名分别以党委(党组)、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排名的5%计算。

1.领导班子

1)党委(党组)

检查考核成绩为“差”的,由市委书记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报市纪委备案;

检查考核成绩为“一般”或在全市排名末位的,由分管战线的主管领导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

2)党支部

检查考核成绩为“差”的,由党委书记对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报市纪委备案;

检查考核成绩为“一般”或在全市排名末位的,由党委书记支部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

2.领导干部

1)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检查考核成绩为“差”的,由市委书记实施诫勉谈话,报市纪委备案,并全市通报批评检查考核成绩为“一般”或在全市排名末位的,由分管战线的主管领导实施提醒谈话。

2)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委所属支部班子成员检查考核成绩为“差”的,由党委(党组)书记实施诫勉谈话,报市纪委备案;检查考核成绩为“一般”或在全市排名末位的,由党委(党组)实施提醒谈话。

八、各党委(党组)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一)XX党委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1.报送时限:2018年1月18日前。

2.内容要求:此报告务求简洁,不要求篇幅,不要空话套话,内容仅限于:开展检查考核起止时间;检查考核支部个数;被检查考核支部台账得分数;各支部成绩排名;所属各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做法、存在的不足(此项各党委必须详细说明有哪些优秀做法和不足,每个支部都要谈到,避之不谈的党委,检查组将在全市检查考核中给予扣分)。

(二)XX党委(党组)、XX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1.报送时限:2018年1月18日前。

2.内容要求:

1)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上至下、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情况;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严明党的纪律,抓好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党章和其他相关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情况;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刹“四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集中整治“庸懒散”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情况。

3)深化源头治理,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中央、省和我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监督中实现权力的公开透明和依法行使情况;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情况;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追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情况。

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3.报送要求:

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应坚持年末报送、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的原则,即:各支部专题报告报送至所属党委备案,各党委专题报告报送至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进行年度责任制考核时,执行报告制度情况列入检查考核内容,凡逾期未报、报告内容不完党委,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并追究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全市通报批评

以上报告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加盖党委公章报至沿河路22号市第三党政办公中心715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fhjfb@126.com。

附件:

附件

1.绥芬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2.2017年度**党委(党组)、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