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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做好选人用人工作 打造能打硬仗纪检干部队伍

作者:    来源:市纪委干部室    添加日期:2014-12-10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省纪委组织部的安排,绥芬河市纪委监察局对换届以来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进行自查,切实打造一支能打硬仗的纪检干部队伍。绥芬河市纪委监察局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自查。

一是落实相关法规、文件、条例情况,坚持纪检监察干部选用标准,严格把握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资格条件。

绥芬河市纪委监察局换届以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监督的意见》(中组发〔2014〕3号)和《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选用纪检监察干部。换届以来委局机关不存在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现象。

在中纪发〔2010〕9号文件下发前,委局内设科室主任均按正科级领导职务配备,中纪发〔2010〕9号文件下发后,按照“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科室的主任,为副科长级领导职务”的有关要求。我们对科室人员进行了多次调整,现在除纪检监察五室主任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其他科室负责人(市纪委常委兼任除外)均为副科级。不存在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二是严格履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相关程序规定

换届以来,委局机关共提拔干部2人,其中1名提为副科级干部,1名从副主任提拔到主任。严格履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相关程序规定实施,并对2位同志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考察、公示阶段未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不存在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在“赶程序”“走过场”突击提拔干部,以及说情打招呼、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等问题。

三是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回避、任期制等制度。

为加强干部的培养和任用,制定了《实行轮岗交流的意见》,建立了能者上、庸者让的选人用人机制。换届以来,委局先后安排2人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省纪委挂职锻炼,开拓了视野,激发了工作热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2012年换届时,我们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任期制,2位副书记和2名纪委常委因届满交流到了其他单位。多年来,委局在纪检监察干部任用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把好选准用好干部的第一关。

四是严格执行干部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

换届以来,共有9名同志加入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其中3人为公务员,2013年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进入;2名事业编,2012年通过绥芬河市事业单位招考进入;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选调优秀人才4名,其中1名为副科级干部,其他3人为科员,以上9人均为35岁以下,本科学历。新增人员的进入,有效的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老化问题,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截至目前,委局机关未接到干部群众反映选人用人上的问题,也未发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是在纪检办案科室的用人方面,做到精选骨干办案人才,组成办案队伍。

2012年换届以来,市纪委监察局,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要求,开展“三转”工作,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市纪委在原有三个主要办案科室基础上,转职能新增加了两个办案科室,目前达到五个纪检监察室。在纪检办案科室人员的选派上,经过充分考虑,纪委挑选业务精、素质好、经验丰富的的人员充实到一线办案科室,目前人数达到12人。明确了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全市20个市直党委,主要分工负责所联系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案件查办工作;明确市委市政府督办检查室为纪检监察四室,主要职能是查处全市破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精选骨干充实到办案一线,为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打好了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