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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进京访问题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作者:    来源:市纪委信访室    添加日期:2013-11-06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大量地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虽然通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化解了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一部分群众的合理诉求,处理了重大进京闹缠访、无理访案件的涉案人,使超级进京访的批次得到下降,但客观地讲,当前我市信访形势仍不容乐观,越级进京访问题仍时有发生。信访人法制观念淡薄部分政府相关部门拖延、推诿、敷衍甚至不作为,是导致我市信访渠道不畅、信访秩序不规范的主要原因。此外,对违法上访、屡教不改信访人予以依法处罚之力度不够也是原因之一。

一、群众越级进京访的主要特点

1、择机上访异常化。一些利益群体为了引起重视,往往选择一些特殊时期进京上访。部分老户为制造影响,往往抓住国家“两会”及重大会事期间等重点敏感时期越级上访;有的拦截领导车辆上访、闹访,制造事端,故意给地方党委政府施加压力,以谋求私利。

2、串联上访抱团化。利益群体成员之间或信访老户之间经常串联,秘密聚集,结伙上访。有的抱着“上访人越多越好、制造影响越大越好”的错误思想,甚至跨区域串联或煽动带领其他人越级上访,以“抱团”方式提出各种利益诉求,采取异常举措,故意长久滞留,组织化倾向明显,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政治安全。

3、信访要求过高化。越级进京访人员中,绝大多数信访反映的问题都已经在基层得到解决,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多级法院终审,甚至再审。但是由于信访人要求过高,存在“越往高处上访越能解决问题”的思想,信上不信下,把进京上访当作自己获得利益的一条捷径。有的信访人员不满足于规定的经济补偿额度,随意持续上访,不断提高超越有关规定的补偿额度。有的对已解决的问题,当时满意,但过后又反悔,期望通过越级上访重新得到好处。

二、群众越级进京访原因分析

1、部分信访群众存在认识偏差。信访人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情况相当普遍,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信访“包打天下”,连法院终审的案件也不断上访。有的是已经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仍无理缠访。有部分群众存在“借上压下”心理,错误地认为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下级党委、政府不得不办。还有部分群众利用各级领导怕出事、怕被追究责任的心理,以“你不给我解决,我就到北京去”相要挟,并唆使一些人继续越级访给党委政府施压。还有部分群众存在心理缺陷,偏执、多疑、听不进劝说等现象。

2、基层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在对待信访的态度上,还存在着思想不够重视、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对信访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答复和反馈,能拖则拖,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导致越级进京上访;在调查处理上,存在着重接待、轻办理,重表面思想工作、轻研究解决办法等问题,缺乏深入的调查了解和有效的处理方法;在协调配合上,存在着部门之间协调不畅、职责不明、相互推诿等现象,导致有些信访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同时,少数部门落实信访责任制流于形式,信访工作走不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怪圈,影响了一些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和有效处置,甚至加重、激化了一些矛盾,导致群众重复上访。此外,对越级访、进京访被接回人员的后续处理工作不到位,解决信访人诉求的措施未跟上,也是导致重复访的主要原因。

3、依法打击存在盲点。对于一些群体访的挑头人员和非正常访的打击存在盲点,力度稍显疲软。《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紧密衔接,对上访是否有理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认定,对多次违法上访人员本应给予治安处罚,但由于执法部门对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等存在分岐和疑虑,导致处罚不力。实际上越级上访就已违反了《信访条例》的“逐级依法上访”的规定,不管上访的理由有多充分,从程序角度就该依法治理,更不用说非正常上访,但目前全社会并没有形成“以法治访”的共识,导致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普遍存在,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困难重重。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健全信访网络,规范工作机构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形成综治、司法、公安、纪检、信访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各信访责任单位的责任,实现干部在一线工作、矛盾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基层信访干部要做到勤走访,掌握社情民意;强研判,及时报送信息;快调处,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防止因调处不及时、解决不到位而使小矛盾变成大纠纷,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正常访变成异常访,初访变成重复访、甚至越级访。同时,全面完善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使用,积极开展信访三级终结和终结备案工作。

2、加大案件甄别力度。对所有曾进京访的案件进行逐件梳理甄别,搞清楚哪些是由于对处理信访的程序不甚了解,或喜好告御状的心态而直接进京上访;哪些是对案件的处理结论和判决结果不理解、不服判,想到国家最高相关部门要个说法;哪些是明白处理没过错,但对自己的期望不死心,希望通过进京上访出现“奇迹”;哪些是通过上访得到好处,将此作为生财之道,意图通过不断的缠访、闹访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等,然后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综合施策,各个击破。

3、加大双向规范力度。双向规范是维护良好信访秩序的根本要求,要致力于两手齐抓,即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规范信访人行为。一是深化学习宣传。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广大干部群众传达信访工作政策导向、分析信访工作形势、通报重点信访对象的非正常上访行为,阐述党委、政府对整治信访秩序的信心和决心,对违法上访人员惩处的坚决态度,在社会上营造一种“信访必须依法有序、违法就要受到处理”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信访。同时,要积极组织信访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访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二是抓责任追究。对在信访工作中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失职、渎职而引发重大信访案件,造成后果的,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4、加大打击震慑力度。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好信访维稳,加大打击非正常进京越级访的工作力度。对极少数无理闹访、屡教不改、屡劝屡访、行为过激、寻衅滋事的挑头人员由公安机关在及时收集违法犯罪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依据情节轻重要及时采取训诫、警告、罚款、拘留、劳教、追刑等措施,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刘喜学多年多次进京闹缠访、王秀霞制造假证据进京无理访案件的严肃处理,就真正起到了有效的告诫、震慑作用。

5、加大化解积案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高的热点、难点信访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化解信访积案力度,减少进京越级访数量。同时,对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特殊历史遗留”等信访难点问题,要设立专项信访救助基金,深化改革成果,打造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