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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纪委对9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剖析

作者:    来源: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添加日期:2017-10-10

绥纪通〔20175号

绥芬河市纪委对9起

党员领导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剖析

9月25日,省委召开了“省直机关作风整顿暨优化发展环境警示教育大会”,会议聚焦“三个坏把式”“五个坏作风”破坏发展环境突出问题,通报了一批在作风建设、破坏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警示教育大会”的精神,体现我市作风整顿和环境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市纪委对近两年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破坏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违纪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剖析,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服务意识不强,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

(一)原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负责人石少华违规处罚食品加工企业的问题。石少华,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5年12月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副局长。

2016年11月29日上午,石少华新兴分局干部一行3对管辖区域内提拉米苏加工企业检查后,要求秋莎、西西米、果戈里、梅斯贝卡、米格士5家不合格提拉米苏加工企业负责人到新兴分局作询问调查笔录,告知他们商品标签上没有注明小作坊核准证编号冒用“双山”牌商标的违法行为,并对这5家提拉米苏小作坊作出每家罚款9,000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在该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中,没有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在处罚后没有出具任何票据。石少华违规处罚食品加工企业的行为违反群众纪律。经2017年2月14日市纪委10届第5次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石少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处分期为一年);责令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将违规收缴提拉米苏加工企业的罚金返还给企业,待手续齐备后按正常程序收缴。

(二)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张学东干预他人经济纠纷的问题。张学东,1975年12月11日出生,2014年9月任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2015年12月25日晚,绥芬河市鑫万顺门业装饰商店老板赵太武多次给拖欠他费用的开发商吴某打电话催要钱款。当晚23时许,吴某给张学东打电话,让张学东告诉赵太武不要总打电话要钱,等吴某回绥芬河之后就去结清欠款。当晚23时30分左右,张学东和朋友李某到了鑫万顺门业装饰商店向赵太武亮明公安人员身份,并转述吴某的话。在说话期间,李某与赵太武的工人高某发生冲突,高某持刀将李某刺伤,李某受伤后赶往医院,随后赵太武报警,绥北派出所处警。张学东以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干预他人经济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经2016年6月22日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学东行政记过处分。

案件剖析:发展环境是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之穴”。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我市广大公人员服务大局的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发展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市的发展环境与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一些人律己不严,把手中的权力当做寻租工具,甚至有极个别的公权私用,打着公权的幌子办个人的事,把公权当成与哥们朋友结交、拉扯的纽带。再比如变相卡压企业。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和人员往往以检查、验收、整顿为名,对企业横挑鼻子竖挑眼,动不动就是罚款,企业敢怒不敢言,张学东和石少华就是这方面的反面典型。

以上这些问题,在干部队伍中虽然不是主流,但影响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我市的发展环境,必须痛下决心解决。在优化发展环境上,我们要找准标杆,对照先进的经验与做法,让政策更优一些、审批更少一些、体制更顺一些、机制更活一些、效率更高一些、服务更好一些,创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快捷便利的贸易环境勤政务实的实干之水,把绥芬河“梧桐树”浇好,引来更多“金凤凰”。缘分来时不思蜀,此心安处是吾乡。优化发展环境并非总要进行“制度革命”有时只要把服务做得更到位一点,让服务态度更好一点就行。急服务对象之所急,办服务对象之所需,把微笑、讲理、勤快、效率、成事作为日常要求,让所有人都能感受到良好的人文环境、法治环境、廉洁环境,何愁“凤凰”不来。

二、规矩意识弱化,市直“一把手”违反党纪法规的问题

(一)原粮食局局长徐金峰违反工作纪律坐支办公用房租金的问题。徐金峰,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9月任市商务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徐金峰在担任粮食局局长和代管口岸粮库期间,粮食局和口岸粮库共有965,766.04元租金收入未入单位账,主要用于招待费、办公差旅费、职工工资、福利、婚丧嫁娶礼金、返还口岸粮库办公经费等支出。徐金峰的行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2016年7月26日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徐金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原市人事局局长季为元为请托人办事,收受请托人贿赂的违纪问题。季为元,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2月任绥芬河市委党校副校长。

2003年至2014年期间,季为元以给老乡王某某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为由,先后收受和索取请托人王某某贿赂7万元。季为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的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2015年10月26日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季为元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免去其党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三)原水务局局长彭立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及廉洁纪律的问题。彭立民,196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2月任市水务局局长。

2011年4月绥芬河市洛河流域治理工中,彭立民冒用他人名义洛河指挥部签订了总价37万元云杉树苗的《采购合同》,所购买树苗实际出自彭立民儿子的二道沟山场。2013年,彭立民在审核木耳大棚扶持项目过程中,未能从严把关,致使水务局多支付了不在扶持范围内的价值10万元的设备和材料。2013年4月,水务局对外发包虚假吊袋木耳大棚项目套取木耳基地节水灌溉工程补助资金348,417.97元虚开工程发票的税金48,417.97元,余款30万元交水务局会计保管,主要用于出国费用、购买俄货和处理票据等。2015年3月4日,水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彭立民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2014年度工作目标兑现奖励事宜,并于3月6日把奖金发放到受奖励9人的个人账户中,共计4900.00元。彭立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经2015年8月29日市纪委常委会讨论,报请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彭立民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案件剖析: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这个笼子要松紧有度,疏而不漏,既要让法定的权力充分行使,又要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现象。以上3起一把手违纪的案例,就体现了权力失去制约的风险。从原水务局局长彭立民的案例看,彭立民在任时议事“一言九鼎”,在发放奖金的问题上他名义上召开班子成员会,实际是自己开会自己定,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在购买树苗的问题上,买谁家林场的树苗他说的算,决策“一锤定音”,把权力当成为亲属谋利的工具,这些强势和风光的背后,早已埋下犯错误、栽跟头的重大隐患。我们不难发现,在党委议事决策或日常工作中,少数一把手为显示自己的权威,往往民主少、集中多,热衷于“按我说的办”;如果班子成员有不同声音,不是强势回绝“出了问题我负责”,就是指责其不维护集中统一,大有“不按我说的办就不行”之势。原粮食局局长徐金峰坐收坐支办公用房租金,这样的违纪行为如果当时其他班子成员能够及时指出,也不至于使他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表面看,这些同志很有魄力,但如果遇事都像他们那样搞“我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就成了“聋子的耳朵”,一把手就变成了“一霸手”,发扬民主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上级领导不当头棒喝、班子成员不真诚提醒、下级部属不有效监督,则其距离违纪违法的深渊就不远了。

在实际工作中,“第一责任人”并非“第一权力人”。一把手在班子中处于关键岗位、负有重大责任,是名副其实的“第一责任人”。但要知道,一把手也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与其他班子成员一样只有一票。如果以为自己是一把手,权重比其他同志大,把“第一责任人”异化为“第一权力人”,那就大错特错了。原人事局局长季为元以手中权力受贿索贿,除了他自身理想信念的丧失,更重要的是他自认为自己是“一把手”,他有权也有能力绕过其他的班子成员去做决定,他把自己的“一票”错误地当成了全票,最终权财两空,空留遗憾在身后。

三、以公权谋私利,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

永胜村党支部书记蒋玉年在违反扶贫政策为家人办理低保的问题。蒋玉年,195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75年5月至2013年9月任绥芬河市永胜村党支部书记。2013年9月退休。

2002年至2012年,蒋玉年在担任永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正常领取工资和奖金、超出低保标准的情况下,为自己和家人办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违规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56040元。蒋玉年的行为违反了扶贫政策和群众纪律,经2015年12月1日阜宁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玉年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剖析: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是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我市着力开展扶贫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筛查扶贫领域低保户享受低保的问题。从筛查的情况来看,我市低保工作还存在着低保户动态管理不及时、档案信息错误或缺失、低保户核实标准弹性大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把如何加强村和社区干部的监管这个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知道,社区、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个联通上下的位置,让社区干部和村干部在参与扶贫工作时具有许多潜在的影响力,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蒋玉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办理低保的典型案例来看,蒋玉年作为一村的带头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优亲厚友,这种行为直接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他们的获得感,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刻都不能放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瞄准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七寸”,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村级干部、社区干部的监督,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让纪律利剑直指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切实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思想防线不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的问题

(一)《今日绥芬河》报社编辑中心主任范忠孝违规操办“学子宴”的问题。范忠孝,1971年4月11日出生,中共党员。2015年4月任《今日绥芬河》报社编辑中心主任。

2017年8月初,范忠孝通过打电话、当面通知、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亲朋好友及同事,准备于8月18日和19日在数码港酒店庆祝其儿子考入大学。8月18日市纪委接到举报,及时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其中止违纪行为。然而范忠孝虽然表面答应不操办,但仍于18日晚在数码港酒店宴请亲朋好友,收取礼金38388.00元。范忠孝操办“学子宴”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2017年9月19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范忠孝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今日绥芬河》报社撤销范忠孝编辑中心主任职务,责令范忠孝退还收受的礼金并报市纪委备案。

(二)朝阳村村委会主任方春维借女儿结婚之机违规操办婚宴的问题。方春维,1968年7月16日出生,中共党员,2008年11月至今任阜宁镇朝阳村村委会主任。

方春维以女儿结婚为名,于2016年8月20日在六小福饭店操办4桌酒席提前宴请亲属和朋友。8月21日中午,方春维与男方在数码港酒店合办婚宴,共操办30桌,收取村民礼金17200元。方春维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12月1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方春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收受村民礼金17200元。

案件剖析: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针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实招、动真格,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项规定”落地生根。然而,仍有部分党员干部自律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心存侥幸,甚至心存抵触。比如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从范忠孝和方春维违规操办学子宴和婚宴这两起典型案例来看,两人操办规模不大,超桌超人数问题不严重;收受礼金数额不高,随礼金额多在300元左右,敛财性质不明显,但是两人有一个共同的违纪特征,就是宴请了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方春维是村干部,范忠孝是报社编辑中心主任,村民和记者前来参加婚宴,不论这些人是否自愿参加宴请,利用职权影响这瓜田李下的嫌疑两人是脱不开干系的。另外,补偿心理也是部分干部敢于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范忠孝在检讨书中说,“自己在绥芬河20多年光随礼了,这次也应该收回来一些”。方春维在接受纪检干部的询问时也表达了同样的想法,“我这些年在村里谁家有个大事小情我都到场,我家里办喜事村民来了我觉得是人情往来,没想到这就违纪了”。由此可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除了要抓制度抓惩戒,更要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常补理想信念之“钙”,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时刻防止私欲膨胀、心理失衡、行为失控。

五、监督管理不严,部分教职工违规收费和违规从教的问题

原高级中学校长李爱杰违规收取印刷费的问题。李爱杰,女,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12年10月任市高级中学校长(正科级)。

2016年至2017年5月期间,市高级中学收取三个学年印刷费414,969元。其中,购买纸张共55,166元,发放老师替课费用、夜班司机费用及寝室老师管理费用共108,673元,剩余251,130元全部用于发放给16名校中层以上领导课时外的带班补助支出。李爱杰作为高级中学主要负责人,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经2017年9月19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爱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该校发放给16名中层以上领导的替课费251,130元。

案件剖析:近期我市查处的高中违规收取印刷费的问题,属于学校乱收费的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对这起案例的剖析,我们认为这起违纪问题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从涉案主体看,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一把手”身上。当前,中小学校普遍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多数学校是校长和书记“一肩挑”,作为“一把手”的校长手中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权力过度集中,为权力滥用提供了机会。二是从发案环节看,后勤管理和物资采购等环节成为违纪的“重灾区”,特别是在教辅教材、校服及物资采购中因涉及学生人数多,利润较高,如果学校的校长、教导处、总务处主要负责人对自身要求不严,极易诱发违规甚至是腐败问题。三是从违纪手段看,乱收费、收入不入账、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部分领导干部往往采取了乱收费、预算外收入不入账,甚至虚开维修、购买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私设“小金库”,同时也直接诱发了贪污、私分、行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教育系统的腐败行为比其他领域的腐败更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和传染力,教育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触角延伸到每个阶层。教育系统的腐败行为,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影响了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因此,必须对教育系统的不良从教行为严肃整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对教育的领导到位,全社会都来关注教育收费问题,多渠道、想办法解决教育过程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教育乱收费。

以上案例中的违纪人员,既有受党教育多年的科级干部,也有基层科站队所的负责人,既有服务基层群众的村干部,也有教书育人的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他们的违纪行为固然是自食其果,但也给我们上了一堂发人深省的警示课。一方面我们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特别是在如何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深化廉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履职,教育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和个人前程。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另一方面,还要切实加强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立足于真诚关心爱护每一名党员干部,真抓严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扎实践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不良倾向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抓早、抓小、抓预防,切实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下一步,市纪委将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深入抓作风,依规从严抓廉政,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既治标更治本,重点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典型问题及时进行曝光和处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驾护航。

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