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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5-09-21

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向市委全面负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检查和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单位、中省直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6、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起草和拟定党风廉政规定和制度。

   7、会同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党委纪委、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8、承办省纪委、市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任:潘华征  办公电话:3991015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联系;

   2、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以市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批办交办事项以及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等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统筹指导各室归档工作;

   7、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法规室)

负责人:赵炳锋  办公电话:3938175

   1、审理委局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市直各党委、各单位部门、乡镇纪委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应当由市直各党委、乡镇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

   3、承办市直各党委、乡镇纪委、政府(单位、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4、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5.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6、指导市直党委、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相关业务工作;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工作,对有关机关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8、对委局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组宣部工作职责(干部监督室、研究室)

主任:李引章(兼)  办公电话:3939118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 、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起草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文稿;

   7、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综合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特点规律,研究制定措施办法,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

   8、负责受理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

主任:乔玲玲 办公电话:3955188

   1、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2、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组织协调党风巡视员和特邀监察员工作;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制定和撰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5、履行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协调查处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6、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纠风专项治理内容,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7、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并对其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信访室工作职责(复查复议室、案件管理室)

负责人:赵宇华  联系电话:3938192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

2、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3、直接核查一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及打击举报人的案件;

   4、向下级纪检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对上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8、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起草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10、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做好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及相关事项进行督促办理,对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11、负责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办公室规范办案场所的管理;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第一、二、三、五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室主任:郑永和  办公电话:3938207

二室主任:刘文琪 办公电话:3962224

三室主任:周 伟  办公电话:3938561

五室主任:关海涛(兼)  办公电话:3938553

1、监督检查联系党委及所属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遵守、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党委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党委及所属部门干部的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初核、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党委的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主任:贾卫东(兼)  办公电话:3994456

1、负责受理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涉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投诉和来信来访;

2、负责对损害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查处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案件;

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